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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这篇文章的起因是罗翔老师的一番言论,我估计大家多半都翻到过。
 

在网上,这番话翻车了,底下差不多一面倒地批评。在网上搜一搜,也能看到批判它的文章。

这些批评论我翻看了一番,其中只有一种我相对认可。它认为经济犯罪者的子女占了便宜,应该相应付出代价。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,比如说贪污犯(顺便说一句,在刑事犯罪者里,他们只占很小的一个比例)的孩子从父母的营私舞弊中占到了便宜,那么该不该吐出来?不当所得也许可以退返,但是很多好处已经被内化,怎么办?

确实不好办。

这个时候大家有愤懑感,也很正常。我不认为可以用一刀切的办法追索,不过这种心情我能理解,它不能说是简单的“嫉妒”心。

但是除了这条之外,对罗翔老师的其他批评,我都不赞成。

02

比如说,有人认为限制犯罪者子女考公,可以增加犯罪成本,“想想孩子要承受的代价,他就老实了”。

在我看来,这就是一条非常荒谬的理由。

哪怕从纯功利角度考量,它也很难奏效。不管是强奸犯,还是贪污犯,他的罪行一旦被发现,就会身败名裂,身陷囹圄。这种惩罚都吓不到他们,但是他们偏偏转念一想“哎呀,我被判死缓不要紧,可问题是二十年后,孩子可能就没法考公务员了!不行,我得悬崖勒马!”

你觉得这可能吗?

但最重要的还不是效果问题,而是它根本上就是错误的。

法律要惩罚犯罪者,不能惩罚无辜者。法律如果把无辜者做工具,来吓阻犯罪者,这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意义。每个人都是一个活生生的、具体的人,而不应该成为某个人的软肋。

这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理念。如果我们践踏了这个理念,那么连坐有什么不对?族诛有什么不对?历史上的法家就坚定地认为,连坐、族诛可以有效地降低犯罪率。而很多时候,他们这种想法可能是对的。

但是,你并不愿意活在那样的一个世界里,不是吗?

当然,大家会说:只是不让考公而已,又不会死!

确实,“能否考公”这件事本身并没那么重要,就像网友说的,“那么多条路,不考公会死吗?”更何况还有网友争辩说,考公其实并没有这样的明确限制,只有很有限的特殊岗位才会有类似要求。但真正的问题不在考公,而是我们怎么看待法律,又怎么看待公正。

罗翔老师担忧的也不是“考公”本身,而是他说的“滑坡效应”。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之一,就是人只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,就像前面说的:社会应该惩罚犯罪者,而不能惩罚无辜者。如果我们认为,可以为了某种高尚的目的去惩罚无辜者,那么这条准则就被破坏了。

文明社会的准则就像一道道篱笆,划出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。一旦我们踩过篱笆,那么要走多远才会停下来,其实是说不准的。

如果大家觉得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,性质上有些特殊性,“不适合”犯罪者家属从事,也许还不要紧。可如果大家觉得这是一种合理的“惩罚措施”,就很危险了。如果不许犯罪者家属考公,是一种合理的惩罚,那么不让他们进入演艺圈呢?不让他们出书呢?不让他们考研呢?或者干脆不让他们高考又如何?

当然,你会说:那就有点过分了。

但为什么前者不过分而后者过分呢?其实大家也说不清楚。说不清楚,就证明其间并没有一道逻辑屏障。这就像你站在一个无遮无拦的、滑溜溜的山坡上,坡地的景色让你厌恶,但并没有什么坚固的障碍物阻止你向那里滑去。我们今天觉得不能接受的东西,也许明天就觉得合情合理。说不定到头来,你会觉得坡地的样子其实还蛮不错呢。

我想,罗翔对“滑坡效应”的担忧就在于此。这种担忧并非没有道理,何况,在历史上我们真的滑下去过。

所以,还是要重申一遍:法律也好,社会也好,都应该惩罚犯罪者,而不能惩罚无辜者。

03

但是很多人认为犯罪者的亲属并不无辜,这一点出乎我的意料。

我昨天看到了一条微博,里面提到了一个女孩子,她的父亲是个强奸犯,因此不敢考公,有自卑心理等等。这条微博本身没什么,但是下面的评论让人大开眼界。

虽然我对网络舆论已有模糊的认知,但看到“她无辜个屁”这种话,还是相当震惊。我本来以为,“一个强奸犯的女儿”这种案例最不容易引发争议,因为她的无辜性是一望而知的。现在才知道并非如此。更让人吃惊的是,像这样的评论居然有上万点赞。

一个人的父亲强奸了别人,这个女孩子为什么就有罪过呢?

为什么?

有人说“你怎么不想想受害人?!”,好像这是一句强有力的反诘。可是,这个女孩子什么错事都没有做,为什么她要为这件事负责呢?我想来想去,觉得他们的逻辑应该是这样:她父亲犯下了极其恶心的罪行,所以就该怎么让他难受怎么来,至于让他难受的过程中,会不会伤害到并没有犯错的人,那并不重要。

按照这种逻辑,不要说强奸犯的女儿,怕是强奸犯的宠物猫也应该被摔死在他面前吧!“那只猫无辜个屁!你怎么不想想受害人?”

说到这个份儿上,就早已不是考公不考公的问题了。考公只是话题的引子,他们真实的心理是:她爹犯了罪,她就活该受苦,活该倒霉。受害人都倒霉了,她凭什么不倒霉?!

我只能说,很多人从来没有“要惩罚犯罪者,而不能惩罚无辜者”的概念。他们骨子里是赞成连坐的。至于连坐到什么程度,是不让考公,还是当成贱民,还是干脆杀头,那要看大环境的气氛了。

罗翔老师的担心绝不是杞人之忧。很多人会上网,会打字,会用网络梗,但是他们的心里还是藏着一个原始人。这个原始人愤怒,冲动,视准则为赘疣,视逻辑为诡辩。而且很多时候,他甚至完全不惧怕鲜血。

04

我知道,不少网友读到此处,心头可能已相当不快,有些人也许还会取关,因为我说的这些话违反他们的道德本能。

当年罗翔老师对人的道德本能寄予厚望,说“违反道德的不一定是犯罪,道德上容忍甚至鼓励的一定不是犯罪”,现在看到群众基于朴素的道德本能,把他骂的狗血淋头,不知道罗翔老师的想法会不会有所变化。

他自己的文章就是如此

其实要我说,很多朴素情感、道德本能并不可靠。

大家应该都知道这句话,微博断案,死刑起步。群众一说到犯罪分子,都是绝对地嫉恶如仇,别说人贩子了,哪怕是倒卖个人信息的、卖个假货、碰个瓷的,最好也都枪毙。“崩几个,他们就不敢了!”哪怕不枪毙,下手也是越狠越好。你要是在微博上说“小偷都该抓住了就剁手!”,我相信一定会有很多人点赞。

这里有嫉恶如仇的成分吗?我相信有。这里有没有伪装成道德感的攻击欲?我相信也有。因为人类本身兼具道德感和攻击欲,很多时候就是会混在一起。如果我们没有足够反思能力的话,就很容易用道德的名义来满足自己的攻击欲。

在这些网友看来,犯罪分子是坏人,自己是好人,好人对坏人狠一点有什么关系?你这么同情坏人,是要当圣母婊,还是要给自己留后路?

可他们没有想过,社会行为是会蔓延的。一个不论罪重轻罪统统枪毙的社会、一个把小偷活活剁手的社会,也一定也是极其残酷的社会。残酷的社会绝不可能只对“坏人”残酷。当大家对残酷见惯不惊的时候,承受最多残酷的会是谁?

大概率是弱者。

有时候,我真觉得很奇怪,相信酷刑重典的人,往往是社会里的弱势群体;鼓吹“铁血决定一切”的人,往往是手无寸铁的绵羊;而信奉黑暗森林理论的人,往往在真正的黑暗森林里活不过两个小时。他们能好端端活着,很大程度上就是靠着别人拿他们的话当放屁。

我并不是说人不应该有道德感。道德感非常重要,甚至可以说是法律的源头。但正因为它如此重要,才必须有反思和制约。没有经过反思的道德感是靠不住的,没有文明准则制约的道德感也是靠不住的。你我都是如此,我们的本能道德感有的时候可能是错的,有的时候甚至可能是恶的。有的时候,我们可能把心中黑暗的东西包上道德的外衣,让我们在伤害他人的时候,理直气壮,心满意足。

05

我相信,有些人读完这篇文章后第一反应就是骂街。因为他们很难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想法,只会骂街。

其实连自己想法都表达不清楚的人,骂街也骂不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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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工程师,青年学者,作品有《晋朝另类历史:出轨的王朝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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