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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莹颖案宣判了。
那个杂种没判死刑。终身监禁,不得假释。
 
01
 
然后我在网上,就到处看到这样的评论:
 
大家还记得当年那个“留学生凌虐案”么?几个留学生把另一个女留学生抓走,一顿虐待,然后全都被判刑了,最高的一个判了13年。
当时消息传来,全网欢腾。
那个时候管人家叫小甜甜:
 
怎么短短几年,美国就堕落了呢?
这倒不是因为特朗普上台,把美国搞坏了,而是美国的司法一直就是这个熊样。咱们一会儿骂它,一会儿夸它,说到底就是因为不理解它。
 
02
 
比如这个陪审团制度。
这个制度就在我们看来,就很奇怪。微博上就有人质问:
我要是生病了,就到街上选12个人来指定我的治疗方案,那我真是疯了。那我如果有杀人嫌疑了,怎么就能选12个人来决定我有没有杀人?
 
对啊,为什么呢?为什么要找12个普通人来决定呢?为什么不找专业法官来决定呢?
 
原因就是因为不信任。
法官要是听国王的话怎么办?法官要是受贿了怎么办?法官要是有偏见了怎么办?
 
英美系统的国家,对权力都有一个根深蒂固怀疑的不信任感。,总觉得有权力的人会搞鬼。
就像好莱坞的科幻电影里头,凡是有坏事,十有八九都是政府干的。其他国家的电影,很少这么拍。
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不信任感,才出现了陪审团制度。
 
陪审团制度的思路是这样的:
 
普通人不懂法律,所以没法决定罪犯该判多少年。但是一个事情是真还是假,这个普通人是可以判断出来的。
当然,他们可能判断错误。
但是法官一样可能判断错误呀!
 
法官收的训练只是法律训练,法律条文怎么定的,法律流程是什么样的。但要判断一个事情是真还是假,他们不一定比普通人更准确,相反,他们可能有偏见,他们可能会有处于职业发展考虑的相关利益,他们可能会变成一群大权在握的神秘存在。
量刑需要专业知识。可世界上没有判断真伪的专业知识。
 
所以,与其相信一个职业法官的判断,不如相信一群身处局外的普通人——相信他们的常识,相信他们的良知。
这就是陪审团制度的逻辑。
 
那么,回到上头那个问题,答案就是:
你有病了,当然应该找专家。专家一搭脉:你这是喜脉加前列腺炎!你一听就豁然开朗,知道该抓啥药了。
可是你有没有杀人?这是一个对事实的真伪判断问题。法官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。
所以,病人这个比喻是错的。
 
03
 
这个是陪审制度的逻辑。
那么这个逻辑本身对不对呢?
 
它当然有问题,比如它把世界上的问题看得有点简单了。很多真伪判断确实是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。
所以,陪审团制度发展到后来,也发现这个漏洞,所以加了一大堆限制条件。比如法官也可以驳回陪审团的决定(但限于有罪判决),比如法官可以解散陪审团,重新设立新的陪审团,比如以前还有过法官主导的衡平法庭。
所以现在陪审团制度已经相当复杂了。
 
那么它在执行上结果如何呢?
其实最让人吃惊的,不是陪审团乱判案子,而是恰恰它没有乱判案子。
 
现在网上有很多抨击陪审团制度的文章,可它们举出的例子,并没有说明陪审团在瞎胡判。相反,这些例子反而说明了,陪审团总是在坚守法律的理念,没有感情用事。
如果它真感情用事判案了,我们反而可能会觉得判决结果很英明。
 
我们骂它,不是因为陪审团胡乱判案子,而是因为我们不赞成它们坚守的那些理念。
 
就拿辛普森案件来说。
大家都觉得辛普森杀人了,你要是问陪审团的话,他们多半也会说辛普森杀人了。
可陪审团就是宣判他无罪。这不奇怪么?
 
 
陪审团为什么这么判?肯定不是因为感情用事。如果感情用事的话,他们肯定会判辛普森有罪。相反,他们就是抑制住自己的私人感情,坚守了“疑罪从无”“无罪推定”“合理怀疑”这些理念。
 
04
 
“无罪推定”“疑罪从无”这类的话,不是随随便便说的。一个社会接受这些理念,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。
这个代价就是:一定会有大量的犯罪者逃脱惩罚。
这些理念,要要由无数受害人白白流淌的鲜血铸就的。
 
“宁肯放走十个坏人,不能冤枉一个好人”这句话听着很文明吧。
但为了保护一个可能的好人,就真的有十个坏人被放走,真有十个受害者白白受死,我们愿意承担这个代价么?
我觉得,至少从目前的民意来说,我们是不接受的。
 
再比如精神病杀人。
 
有的文章里批评陪审团瞎判案子,就举过一个例子。有人看了《出租车司机》,就去刺杀里根,里根受了重伤,一位新闻发言人被打得终身瘫痪。
结果陪审团觉得他有精神病,愣是判罪名不成立。这位刺客进了精神病院,还得意洋杨呢。可那位新闻发言人,终身坐轮椅啊!
文章问:这公平么?
 
这个质问其实反映了一个事情,就是我们绝大多数人其实对“精神病杀人无罪”这个想法是排斥的。
我们虽然为了和外部接轨,接受了这个理念,但内心深处,我们是厌恶这个想法的。所以,每次爆出“杀人者是精神病”的时候,网上都是一片嘲讽。
 
我们就是觉得,应该一命抵一命。
 
我们中国的文化传统就是更看重“一报还一报”,不能接受犯罪者逍遥法外。而英美系统的国家就是更看重个人的权利,更害怕无辜的人被公权力定罪。
这两者,都是基于一种合理的信念,并没有严格的对错可言。只是看大家怎么取舍。而且也要看你身处什么位置,辛普森的丈母娘,跟聂树斌的看法肯定就不太一样。
 
陪审团当然有问题,有很多可骂的地方。
但我们骂陪审团的那些案例,反倒是骂歪了。
那些案例反而说明了一件事:陪审团坚持了自己社会的法律理念,没有单纯凭自己的好恶判案。
 
其实,这才真是一件咄咄怪事。
他们怎么会这样放弃自己的好恶,去坚持“疑罪从无”呢?
他们怎么就没想到那些受害者是多么可怜呢?
他们怎么就能按照冰冷的理念从事呢?
 
这个社会的深处,一定有我们难以理解的东西。
陪审团制度是从那个社会内部长出来的,它是很难模仿的。
 
05
 
说回到章莹颖的案子。
 
章莹颖的案子事实认定没有问题。不到两个小时,陪审团就做出了一致决定:犯罪事实成立。
那按照道理来说,陪审团判定事实,法官负责量刑。后面的事情就没陪审团什么事儿了。
可是不!一旦牵涉到死刑问题,还需要陪审团再做出一次判决。
 
这次陪审团否决了死刑,有人说这就是欺负外国人啊,这就是歧视啊。
“要是中国人在美国杀了一个美国人,你看他们还这么判么?!”
那帮货可能还真这么判。
911的犯罪嫌疑人穆萨维都没被判死刑啊,也判了个终身监禁。这怎么解释?
这跟歧视没什么关系,而是因为他们对死刑的看法,跟咱们不一样。
 
美国人,或者说大部分西方人,对于死刑的看法,也是我们难以理解的。包括我也觉得很难接受。
 
这不仅仅是“对于生命的尊重”。如果真是“对于生命的尊重”,那美国第一件事应该就是禁枪。美国谋杀率高的吓死人,就跟枪有直接关系。
他们害怕的不是杀人,而是以法律的名义来杀人。
 
杀人是错的,把杀人犯抓起来就是了。美国地大物博,人口众多,死几个没什么可怕的。但是用法律的名义去杀人,这就可怕了。这就是法律在犯罪。法律是惩罚犯罪的,可法律自己犯罪了,那岂不是天都要塌下来了?
所以,坏蛋杀死一个人,和法律杀死一个人,在他们看来,分量是不一样的。所以要格外的谨慎。
 
而且这里还牵涉到宗教的问题。很多人都一本正经地问:人有什么权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?
这让我们怎么回答?
我们都相信一报还一报,相信杀人偿命。这个质问在咱们看来,简直就像一个傻子在发癔症。
 
06
 
看来这些批判陪审团制度的文章,让我怎么说呢?
其实就是隔膜。
 
我们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这么做,所以觉得他们简直就是蠢。其实他们并不是蠢,他们只是对这个世界的看法,和我们有所不同。
哪种看法更正确呢?我不知道。
但我知道一件事:现在,陪审团制度要是在咱们这儿施行,那场面一定是……
 
惨不忍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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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工程师,青年学者,作品有《晋朝另类历史:出轨的王朝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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