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丽塔,我生命之光,我欲念之火。我的罪恶,我的灵魂。洛丽塔。舌尖向上,分三步,从上颚往下轻轻落在牙齿上。洛——丽——塔。
这是纳博科夫小说《洛丽塔》的开头,估计每个文青对这段话都很熟。
为什么我要提《洛丽塔》呢?当然是因为最近鲍毓明律师涉嫌性侵的事件。
《洛丽塔》的情节就很像这件事,讲的也是一个中年大叔和一个未成年小姑娘。不过洛丽塔岁数更小一点,只有12岁。
《洛丽塔》这本书在文学界地位很高。它确实也写得不错,文字细腻华丽,不失幽默,有些地方就像散文诗一样优美。很多文青都特别推崇这本书,把它说成探索人性自由的经典之作。
我在二十来岁的时候读过一遍《洛丽塔》,读完以后的感想就是:这本书用几十万优美华丽的文字描写了一个杂种。
前些天,为了写这篇文章,我重新又读了一遍小说,读完以后的感想是:这本书确实用了几十万优美华丽的文字描写了一个杂种。
整本书就是这个杂种的一面之词。洛丽塔本人是沉默的。你不知道她是谁,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。你只能从杂种亨伯特的嘴里去了解她。她成了被笼罩在亨伯特忘我爱情里的十二岁小妖女。整个事情不是一个猥琐的成年男人在剥削一个未成年少女,而更像是一个狡猾的未成年少女在剥削操纵一个成年男人。
洛丽塔的形象被亨伯特滔滔不绝的话给淹没了,抹平了。读到最后你甚至会忘了这个小姑娘其实不叫洛丽塔,而是叫多洛蕾丝。
几十万字的诡辩,几十万字的升华,几十万字的自我感动,然后这个杂种把自己美化成了一个伟大的恋人。
然后,他毁掉了多洛蕾丝的一生。
这种读法说明我俗。我要是文青的话,我应该被亨伯特感动:
我生命之光,我欲念之火。我的罪恶,我的灵魂。让我突破人间一切禁忌的爱。让我走向人性深渊的召唤。让我在黑暗中闪光的歌。
对于这样抒情的爱,对于这么大的词儿,文青肯定应该酥倒嘛,怎么会联想到杂种和人渣这样粗俗的词儿呢?怎么能用用俗人的道德评价文学中的人性呢?
但是作者纳博科夫说了:亨伯特是个自负而残酷的杂种(a vain and cruel wretch)。
是的,作者人家自己都认了,我就是用几十万优美华丽的文字描写了一个杂种。所有这些华丽优美的辞藻,那么动人的情节,全都是这个人渣的一面之词,全都是这个杂种的自我陶醉。这个杂种毁掉了多洛蕾丝,还给她起了个本不属于她的名字——洛丽塔。
看,纳博科夫热情地讲述了一个华丽的故事。所有脆弱的文青听了以后都感动不已,赞美不已,战栗不已,不由自主地默默念诵主人公发自灵魂的低语。
最后,纳博科夫敲敲桌子:别瞎扯了,其实这货是个杂种。
为什么一个杂种抹掉了一个12岁小姑娘的自我,篡改了她的名字,杜撰了她的感情,毁掉了她的一生,最后却让无数文青被自己感动呢?
就是因为那些文青傻嘛。
他们轻佻而饥渴。他们时时刻刻渴望感动,渴望深刻,渴望独特,那么只要一个杂种足够会拽词,就可以让他们轻易地感动,自以为看到深刻之处,看到独特之处。
他们忘了文字迷宫之后的简单事实:
一个老男人控制了一个生理和心智都不成熟的孩子,对她进行性剥削。
亨伯特说:洛丽塔,我生命之光,我欲念之火。我的罪恶,我的灵魂。洛丽塔。
我说:杂种,去你的吧。
我觉得我说的比他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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