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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报道
一
说起Me Too,就想起八九年前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。那次倒不是指控我性骚扰,而是说我对性伙伴进行偷窃。不过整个过程一点不恐怖,反而有种喜气洋洋的气氛。
那还是在天涯论坛,我跟一个叫火精卿的女网友吵起嘴来了,起因我记不太清楚了,好像是“诗人穷是不是社会的耻辱”之类的无聊话题。吵着吵着,火精卿网友觉得不解气,忽然祭出一样法宝:
我认识的一个女孩,你去年跟人家谈情说爱,睡了人家也就算了,临了你还偷走人家的金戒指。你自己说说,那个金戒指不是你买的,你为啥偷走了?
这个当然没人信。主要是编的太离谱。要说押沙龙跟女网友睡觉,认识我的人肯定不相信,不认识的不好说,但要是说我睡醒了还惦记着薅人家的金戒指,这个真是不太有人信。
不相信是因为太诡异了。想想看,押沙龙半夜爬起来,走到床边,偷偷摸摸拉着女网友的手指头,往上头涂肥皂水,然后轻轻地一点点转着圈地往下撸戒指,紧张得满头大汗……这是个什么样的场景?!
大家都跟着起哄,我也跟着起哄,最后这位火精卿网友承认是一气之下,信口编的,这个事情也就过去了。
二
不过话说回来,要是有人真站出来,不是指控我偷金戒指,而是指控我性骚扰呢?我能说清楚么?我设身处地地想了一下,觉得确实不太容易说清楚。
这个就牵涉到Me Too的一个核心问题,就是我们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被冤枉的?
其实,我们的确很难确知。宋石男有篇文章,说这种事儿哪有什么冤枉的,就算有,也是概率极低。我觉得这是顺口说的,没有什么证据支撑。
——但是,那又怎么样?
我们不能说因为无法百分百确知,就不许女生去指控。因为这个指控可能是真的。
我们也不能说因为这个指控很像真的,就不去听对方的反驳。
我们唯一能做的,就是让双方都发言,然后凭借常识去做判断。这个办法不完美,但除了这个办法以外,我想不出有更好的办法。
就像美国陪审团制度,也是陪审员们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词去判断,他们凭借的就是常识。他们的判断可能是错的,但没有办法。我们找不出一个万无一失的机器,把情况输入进去,然后“嘟”的一声掉出一个正确结果来。
所以我的看法就是:既然受害者决定诉诸舆论,就不要堵任何人的嘴,就让双方为自己辩护,还原当时的场景。
三
昨天我看了刘瑜老师关于Me Too的文章,写的非常好,文风和逻辑一如既往的清澈。那篇文章百分之七十的观点我都同意,但还是有百分之三十的我有点异议。
比如说法制。
这个事情按照法制处理当然好,但事实上,咱们这儿的目前还治不了这样的事情。
公交车上咸猪手,这个有可能被扭送了拘留几天,但是私人交往状态下,摸摸大腿袭袭胸,人家是不会受理的。只有没有人命,没有严重受伤,处理态度都是和稀泥,“和为贵”。比如说我在街上和你吵架,伸手打了你一嘴巴,只要没有构成轻微伤,我是不会受到什么真正处罚的。何况像私下里的性骚扰呢?只要不是强奸啊性侵啊,诉诸法律的话并不会有什么结果。
这有点像家暴。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新闻,某某女性忍受了多年家暴,最后绝望了,把丈夫杀了,记者同情之余总是要感叹:小红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,才酿成了这样的悲剧。事实上,至少在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里,法律并不能让她不受家暴。警察是不怎么管的。被丈夫活活打死的董珊珊,就是多次报警,最后还是没能逃脱一死。
所以在我看来,女性通过Me Too诉诸舆论是一种不得已的自我救济手段,要求她们采取法律途径,确实有点难为人了。
四
至于“无罪推定”,刘瑜老师说这首先是一种文化。这一点我非常非同意。但是具体落实到Me Too这件事上,“无罪推定”怎么操作?
法律的“无罪推定”是相当严格的,这是因为它牵涉到一个人的自由,甚至生命,面对公权力,不得不慎之又慎。但是对于舆论,我们不可能这么严格的要求。
就像辛普森案件,法律就是判他无罪。当时采访美国老百姓,大部分还是认为这个判决是公正的。但是当记者问到“你认为辛普森到底杀没杀人”,大部分老百姓说:“我认为杀了”。
能说这些老百姓的回答不对么?上帝的归上帝,凯撒的归凯撒。法律应该宣判他没有罪,我坚持认为他杀了人,这两者同时共存在一个人的心中。这不是人格分类,而是明确了法律和舆论的不同。
这说明一件事,舆论上的”无罪推定”,其严格度一定是大大低于法律的“无罪推定”的。
如果我们用法律上“无罪推定”的程度,来要求舆论,那么舆论就会失语;如果我们用舆论上的“无罪推定”程度,来要求法律,那么法律就会不公。
我们要守住的底线,不是舆论该不该自由心证。因为就它的本质来说,舆论一定是自由心证的。我们要守住的底线是两条。
第一条是舆论要给双方发言权,不能堵住任何一方的嘴。
第二条是舆论不能侵犯到个人具体的自由和权利。
五
最后我还想说说性骚扰。
性骚扰的泛滥程度确实很严重。像我这样交际面很窄的,都碰到过这样的事例。我毕业后的第一个公司,就出过性骚扰。一个女员工跟主管上级谈话,那个上级忽然就摸小手啊,就抱着啃啊,一边啃还一边说“我会照顾你的”。小姑娘冲出门口,呜呜呜哭着,找大主管去了。大主管是个中年妇女,听说了勃然大怒,后来把这个啃人的开除了。
这个啃人的,是个中年男人。我发现被指控性骚扰的,往往中年男人居多。这个情况其实挺值得想一想的。
这当然跟很多中年男人有点权力有关。“我会照顾你的!”但我觉得还有一些其他因素,比如性别观念问题。
刘瑜老师有段话说的很有道理,就是性骚扰往往源于男性的“误判”。
这个误判怎么产生的?很多时候就是双方的文化观念不一样。比如穿个露肩装,笑的活泼一点,在女性角度看,这就是我性格开朗嘛。在摸腿男的眼里看,可能就是:哎?这个女的是不是在性上很随便啊?那我摸摸看。
由于历史原因,中年男人的性别观念比较陈腐,你看老一代作家就知道。很多中年作家老作家就是些沾沾自喜的直男癌。这些人往往更容易误判。
就像那个章文。我觉得他摸人家大腿,很大程度上就是误判,这个误判就是:肯到这种酒局上来的姑娘,都是可以搂搂抱抱的;交过很多男朋友的,或者离过婚的,更可以摸摸。摸摸不要紧的。
这种误判其实比“我会照顾你的”更猥琐,更恶心:
六
还有一种误判原因,就是太自恋了。
根据我的观察,中年男人一旦自恋起来,就没小伙子啥事了。这些自恋的男人,好像总觉得自己对年轻女性特别有魅力。“男人四十一朵花”就是他们编出来的。
其实绝大部分年轻女性喜欢的都是年轻男性好吧?小姑娘喜欢的是脑门有头发,肚子没肉腩,脸上没褶子的男人,可是他们不相信,或者不愿意相信。
很多时候这就导致误判啊。人家就算寂寞,也是要看人的嘛。长得像吴彦祖似的,挑逗两句,可能还算是浪漫;长得跟郭德纲似的,上去挑逗两句,人家兴许恨不得跟你拼了。而很多中年男人在郭德纲的相貌下,有个吴彦祖的灵魂。他们总觉得自己那张油腻的脸,会散发出沧桑的魅力,就像一瓶美酒,年份越久越醇厚。骗着骗着自己就信了。
所以嘛,他们就觉得“可以理解为一夜情,或者一个女孩子对有点名气的媒体人的倾慕。”哪怕是人家都扯嗓子骂大街了,他们也会沉痛地说:“她这是因爱生恨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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